时间: 2021-01-29 返回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标准化研究机构,有关专家: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化我省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团体标准化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吉发〔2020〕32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激发团体标准化工作活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引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为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社会团体为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自主制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团体标准优胜劣汰。
政府引导:加强顶层设计和协调服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为促进团体标准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各行业领域重点突破,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标准引领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资源,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提升团体标准技术水平,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监督规范:实施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团体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团体标准的查处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广泛监督。
(三)发展目标。
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团体标准的数量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在我省优势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品牌,推动产品、产业和行业创新发展。团体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得到积极应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
聚焦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扎实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发展建设,加快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瞄准世界前沿,紧盯优势产业,加强先进团体标准研制及推广实施。
(一)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我省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提升我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化水平,以先进团体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产业领域,引导有关社会团体制定实施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贯彻落实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业农村团体标准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开创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重点围绕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要素(黑土地保护、种子种苗及畜禽品种繁育等)以及玉米水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菜、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十大产业集群,制定实施先进适用的农业农村团体标准,引领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
(三)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制定实施现代服务业团体标准,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围绕商贸旅游、社区物业、健康养老、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家政安保等传统服务领域以及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医疗保险、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知识产权、商务信息、婴幼托育等新兴服务领域,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推动国际国内服务标准接轨,鼓励我省社会团体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
(四)服务消费品质量提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决策部署,培育发展先进的消费品团体标准,提升消费品质量。着力推进放心消费、品质消费、商圈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重点围绕我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医药和医疗卫生产品、纺织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等,引导相关社会团体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实施先进的消费品团体标准。
(五)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原则,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就业、文体等服务保障要求,引导各类相关社会团体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一批基本公共服务团体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司法鉴定等社会事业需要规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需求,引导各类相关社会团体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一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衔接配套的团体标准;围绕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应急通讯与信息、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培训与演练等方面,引导各类相关社会团体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三、多措并举,为团体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鼓励制定实施先进的团体标准。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先进的团体标准,优化产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有效供给,推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围绕产业基础好、发展质量高的特色产业,选择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公信力强、影响广泛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设和示范。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动作有序的团体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主体,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以团体标准引领产业提档升级、区域品牌创建、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按照“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众监督”原则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促进团体标准制定范围更加合理、制定程序更加规范、技术水平更加先进、推广实施效果更加明显、市场竞争能力更加强大、社会影响范围更加广泛。合理应用评价评估结果,支持优秀团体标准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围绕具有应用前景和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制定实施团体标准,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对技术水平高、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将其转化为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高水平团体标准,积极开展与主要贸易国的标准互认。鼓励制定省内唯一、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团体标准。
(五)探索建立团体标准采信机制。推动在产业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采用团体标准,提高团体标准的公信力,扩大团体标准的影响力。及时将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畅通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积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四、凝聚合力,加强团体标准监管
(一)加强社会团体自律。制定实施团体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编写规则,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团体标准发布后,社会团体应及时对团体标准进行推广宣贯,建立团体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团体标准相关内容。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依法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所声明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管理部门等相关方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社会团体应主动回应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及时受理举报、投诉,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检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及时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团体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推广团体标准试点经验,树立团体标准先进典型,营造团体标准发展氛围,提高团体标准的社会认知度,推动社会各界积极运用团体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二)注重人才培养。通过政策宣贯、专题培训、行业交流等形式,培养团体标准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升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既精通专业技术、又能熟练运用团体标准化理念和方法的专家队伍,为有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实施政策激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团体标准化工作,其它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鼓励政策,将制定程序规范、技术水平先进、实施效果明显的团体标准纳入吉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范畴,抓好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我省团体标准化工作良好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